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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的《道德经》里有这么一句:“治大国,若烹小鲜。”我估计身边有一众弟子伺候的老子不会是烹小鲜的高手,但他能把治国和烹饪联系起来,实在令人叫绝。
“烹小鲜”的妙处在于火候。用来比喻“治大国”,这不仅仅是一对量变与质变的哲学范畴,更是一个制度框架。人民都是趋利避害的,制定出真正有益于人民的制度,人民才会顺从。
可惜中国足球缺少烹小鲜的高手。职业化已经14年,才被一个球队退赛事件弄得一地鸡毛,是官员们太过后知后觉,还是因为“死于安乐”?
武汉退出带着点江湖味,貌似洒家该出手时就出手,风风火火闯九州。但其实就是市场上一大妈发现缺斤短两,找不到申冤对象的同时不承认自己笨,当众闹起来罢了,用广州话来说就是“发烂咋”——继而起哄者甚众。
我认为,足协的官员们应该趁这机会好好补上一课。中国足球的落后体现在多方面,完善的联赛制度是其一。
这也是武汉“发烂咋”所恃的事实。他们认为李玮锋动作粗鲁但罪不至停赛八场,而北京认为“先撩者贱,打死无怨”(也许足协也这么认为)。各执一词,然而,标准呢?
前段时间孙继海在英冠联赛拿了红牌,被罚后不愿离场,英足总认定他此举不当。罚是必然的,但对于怎么罚,英足总召开了听证会,更让我感叹的是,孙继海还有“承认”与“否认”的权利。最后判了加罚停赛三场,恐怕无论老孙本人还是谢菲联俱乐部都会感到无可非议,想冲超的谢菲联当然也不会闹退赛。
感叹英国人的绅士风度的同时,更感叹英国足球联赛的完善制度。不愧是现代足球的鼻祖啊。然而鼻祖的鼻祖中国人却不得要领。在作出停赛八场等判罚之前,为什么不能花点时间召开听证会呢?为什么非要用极端的处理办法来证明整治的力度和决心呢?
制定规则是首要问题,其次就是执行,但最容易被人忽略的往往是执行之后的检讨。检讨规则的合理性,还有检讨执行的过程。
前段时间轰动全国的许霆案是一个很好的例子。从无期徒刑到五年,与其说舆论的压力,不如说是法律系统敢于自我检讨、自我否定。检讨容易,否定却是难事,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最终,许霆案成为一个经典案例,也就是说,以后发生类似的案件,都以许霆案做标准。
那么,以后面对类似的“掐颈门”“退赛门”,中国足球会以李玮锋和武汉光谷做经典案例吗?
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复杂高深的思维方式。立法、执法和司法,政治文明我们烂熟于心,但为什么到了足球领域就不奏效?
问题出来了,总比不暴露要好,一切埋怨只是鸵鸟主义。如今之计,唯有尽快收拾地上的鸡毛,尽快检讨和完善联赛制度。烹不好小鲜的人治不好大国,没有完善的联赛制度,更勿论健康的足球环境。







